金丝猴仿费列罗商标被罚193万 视觉造型雷同

2015-05-18 20:12:04上一篇 |下一篇

金丝猴仿费列罗商标被罚193万


山寨有风险,后果很严重。

近日上海市工商局公布了2014年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情况,其中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“巧斐罗”产品未经意大利费列罗公司允许,擅自模仿其立体商标注册,被责令立即停止侵权,并处以193万元的罚款,创近年来商标侵权案件行政处罚金额新高。


  记者昨日致电金丝猴公司了解具体情况,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该侵权案件早已经处理完毕,金丝猴已停止生产和销售该产品,并以“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清楚”为由匆匆挂断电话。


  据了解,金丝猴自2013年11月起生产“巧斐罗”榛果威化巧克力,该款巧克力的造型为金色褶皱锡纸球状包装+顶部白底心形小标贴+咖啡色底托,与费列罗巧克力立体注册商标的产品外形十分相似,极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。


  去年6月,费列罗方面对此提出投诉,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金丝猴公司予以立案调查。截至目前,相关部门已经认定金丝猴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,并且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做出判罚。据悉,这也是上海告破的首例立体商标侵权案。


  业内人士认为,造型山寨雷人的食品很多,不过大多都是一些三四线小品牌在外形上抄袭模仿大品牌,在不引人注目的细节上动手脚,加以区分,试图借此蒙骗消费者购买他们的产品。作为国内知名品牌,金丝猴也存在这样的商标侵权问题实在令人不解。


  众益商务提示大家:


商标侵权如何处罚:


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,依据《商标法》第五十三条、《商标法实施细则》第四十三条规定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。


(1)责令停止侵权


具体措施如下:


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;

②没收、销毁侵权商品;

③没收、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。


(2)处以罚款

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%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;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,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。


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,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向人民法院起诉。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,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
(3)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

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,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,调解不成的,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